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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6年的时间,主导成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他最终因为受贿问题被查处,成为该教育基地的一个生动案例。文/殷晓章陈某华是一位曾经担任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党委书记的正处级干部。他在表面上声称支持廉政建设,并推动建立洞泾镇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然而,在背地里,他从2003年开始收受了超过205万元人民币的贿赂款

经过6年的时间,主导成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他最终因为受贿问题被查处,成为该教育基地的一个生动案例。

文/殷晓章

陈某华是一位曾经担任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党委书记的正处级干部。他在表面上声称支持廉政建设,并推动建立洞泾镇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然而,在背地里,他从2003年开始收受了超过205万元人民币的贿赂款项,还接受了价值28.9万元的红木家具和价值4.7万元的象牙工艺品一件。

2023年2月15日,陈某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在此之前,两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向他行贿了超过141万元人民币,他们也分别被法院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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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贪官一边声称致力于廉政建设,一边却秘密进行权钱交易,最终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图 / VCG)

重视廉政教育的书记

根据最新消息,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于2021年8月3日发布通知,称松江区洞泾镇原一级调研员陈某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陈某华正在接受松江区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某华,1978年3月开始工作,曾担任松江区九亭镇党委副书记兼镇长、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等职务。后来,他调任松江区洞泾镇党委书记,并晋升为正处级干部、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等职位。2021年1月,他正式退休。

在陈某华担任职务期间,他刻意塑造了一个注重廉政建设的“好官”形象。

2015年3月3日,洞泾镇举行了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大会。当时,洞泾镇的党委书记陈某华在会上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守住精神高地,坚决拒绝腐败和变质。他强调,对于那些顶风违纪的人,必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陈某华在担任洞泾镇党委书记期间,创新地建立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2015年9月28日,洞泾镇党委和政府在镇文化活动中心三楼举行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启动仪式,同时还展出了廉政书法、剪纸、漫画和格言等作品。陈某华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展的揭幕仪式进行了致辞。在这里,松江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也得到了展示。

随后,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前往青浦监狱进行了警示教育活动。这次活动旨在通过参观监狱,了解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引起党员干部对廉洁自律的重视和警醒。通过这样的警示教育,陈某华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推动洞泾镇的廉政建设。

或许陈某华没有预料到,经过6年的时间,他成为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一个生动案例,因为受贿而被查处。

贪爱金钱和奢侈品

陈某华的第一笔受贿发生在他担任九亭镇镇长期间,这一事件成为他堕入贪欲泥潭的开始。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陈某华担任九亭镇镇长后,他的影响力逐渐增加,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人来找他办事或请他吃饭。这些人之所以对他感兴趣,主要是因为他手中握有权力。褚某是经营上海A有限公司的人,他通过请吃请喝和与陈某华的密切关系,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陈某华为A公司承接了九亭北路道路修筑工程,并提供了帮助。作为回报,褚某安排A公司财务人员以低于市场价30万元的价格,将两间商铺卖给了陈某华。

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陈某华担任洞泾镇党委书记期间,他为美信佳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接动迁安置房建设工程提供了一些帮助。褚某是该公司的经营者,他了解到一些潜规则后决定回报陈某华。因此,在2018年初和2019年初,褚某两次送给陈某华共计18万元现金作为回报。

根据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陈某华被判犯受贿罪。除了收受金钱外,他还对别人奉送的象牙工艺品、红木家具等奢侈品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2007年,陈某华担任九亭镇党委书记时,给予了胡某经营的上海F有限公司在九亭镇公交车候车亭工程上的帮助,胡某因此获得了可观的利润。为了表达对陈某华的感激之情,胡某决定送给他一件珍贵的象牙工艺品,花费了4.7万余元。这件工艺品精美细致,价值不菲,陈某华非常喜欢,并且珍藏了起来。

2008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间,开发商蔡某在洞泾镇开发恒耀广场项目,得到了时任洞泾镇党委书记陈某华的大力支持,项目进展顺利,各项手续审批也顺利通过。为了感谢陈某华的支持,蔡某在送礼方面也费了一些心思。他了解到陈某华的爱好后,从2012年至2021年期间,以送现金、红木家具和安排宴请等方式行贿,总价值达到了45.4万元人民币。具体来说,蔡某在2012年至2019年期间,共计8次在宴请陈某华时送给他4万元礼金。2016年,蔡某送给陈某华两对博古架和两把红木椅子,经鉴定,价值为28.9万元。而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陈某华则让蔡某为他宴请他人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2.5万元。

顾某是一位成功的商人,曾担任上海南洋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上海新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启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在2003年至2016年8月期间,为了帮助公司在土地拿取和日常经营中取得优势,顾某以优惠转让土地和投资回报等方式行贿了当时任松江区九亭镇镇长和洞泾镇党委书记的陈某华,总计人民币141.2万元。

2010年,顾某将南洋公司旗下的上海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转让给陈某华的亲属,转让价格为原价,土地面积为5871平方米。然而,在2019年,南洋公司的股东要求补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差价。为了免除陈某华应支付的差价42.2万多元,南洋公司决定放弃要求。

另外,在2015年,顾某在经营新启公司期间,提议让陈某华的儿子陈甲开办上海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专门承接新启公司的来料加工业务。然而,2016年C公司停业时,顾某以投资回报的名义给予陈某华贿赂98.9万多元。

行贿和受贿者先后获刑

陈某华于2021年8月3日被采取留置措施,随后于同年12月30日被改为刑事拘留,最终于2022年1月13日被正式逮捕。

2022年2月10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华犯受贿罪。随后,松江区人民法院依照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根据调查,被告人陈某华在担任松江区九亭镇镇长、党委书记,洞泾镇党委书记、G60上海松江科创走廊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为他人承接工程、开发项目、获取土地等提供帮助。他多次收受褚某、顾某、胡某、蔡某等人的贿赂,总金额超过205万元人民币,还收受了价值28.9万元的红木家具和一根价值4.7万元的象牙工艺品。这些贿赂数额巨大,因此,被告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对此提出的指控成立。然而,在被告人陈某华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之前,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且还预缴了罚金。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因此,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可以对他从宽处理。

2023年2月15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华被认定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被罚款人民币60万元。此外,法院还决定没收在案的人民币234万多元及一根象牙工艺品。陈某华对此判决没有提起上诉,因此该判决已经生效。

2022年6月7日,顾某也因涉嫌向陈某华行贿141.2万多元,出现在松江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2021年8月3日,顾某被暂时限制人身自由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承认了罪行。同年12月30日,他被取保候审。2022年3月7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南洋公司、新启公司以及被告人顾某犯有单位行贿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担任南洋公司和新启公司的经营期间,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行贿,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了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对被告的指控是成立的。被告单位南洋公司和新启公司以及被告人顾某在被抓获后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南洋公司和新启公司以及被告人顾某都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可以从宽处理。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顾某与公诉机关达成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是合适的,法院决定予以采纳。

2022年6月20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南洋公司和新启公司被认定犯有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顾某被认定犯有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在法定期限内,南洋公司、新启公司和顾某均未提起上诉。

根据《法制与新闻》杂志的报道,近日,一起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在某地发生。据悉,该案件涉及一家名为“XX集团”的公司,该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该公司被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

据了解,该公司通过虚构项目和夸大宣传来吸引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然而,实际上,该公司并没有真正的盈利项目,而是通过不断吸纳新投资者的资金来支付旧投资者的回报,形成了典型的“庞氏骗局”。

此案的曝光引起了广泛关注,投资者们纷纷报案,希望能够追回自己的投资款项。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将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案的发生再次提醒人们要保持警惕,不要贪图高额回报而盲目投资。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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